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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炭黑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2-20 访问次数:57
  自贡炭黑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自贡炭黑厂属于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相关要求,2019年对自贡炭黑厂开展土样信息采集工作;随后,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自贡炭黑厂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中T12(油桶区)T13(西北侧炭黑生产区)T16(脉冲收集间)T17(污水池)处点位苯并[a]芘超出标准限值,超标深度为0-0.5m;地下水中铅超过Ⅲ类但未超过Ⅳ类。

2020年,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第一阶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3m,结果显示:地块内局部区域有疑似炭黑等固废回填、油类泄漏痕迹,油桶区、生产区等局部区域不同深度土壤中苯并[a]芘等超标,整体超标深度为0-1.5m、但储油区(XC109等)超标深度在3m;地下水与地表水未见超标。但是,鉴于初查报告中未见固废回填及油类泄漏痕迹等问题,第一阶段详查在取得阶段成果后未进一步进行到底。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自贡炭黑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自贡市富顺县永年镇石夹口

3、基本情况:自贡炭黑厂在195911月经国家计委批准开建,1960年建成后投产。1997年正式停产,1997至今整体处于闲置状态、仅局部在2018年至2019年租赁给驾校作为训练场地。据富顺县国土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富国用(96)字第 320008 号]并结合永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按照二类用地使用进行评价评估。

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结论

1、污染现状

土壤:萘有2处点位超过筛选值,苯并[a]蒽超过筛选值点位24处、部分点位部分深度超过管控值,苯并[b]荧蒽超过筛选值点位26处、部分点位部分样品超过管控值,苯并[a]芘超过筛选值点位44处、10-12个点位部分样品超过管控值,茚并[1,2,3-cd]芘超过筛选值点位21处、2-3个点位部分样品超过管控值,二苯并[a,h]蒽超过筛选值点位35处、2个点位部分样品超过管控值。就点位超标数量而言,自大到小依次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萘;就污染程度而言,苯并[a]芘污染最重,萘污染最轻。土壤石油烃检出率84.97%,21个点位超过筛选值,其中11个点位超过管控值。

地下水:苯并[a]芘与部分点位耗氧量、锰、铝超过Ⅳ类标准限值。

地表水: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检出。

废水: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检出且苯并[a]芘含量超过排放标准。

底泥: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检出但未超过建设用地筛选值。

固废:特征指标浸出毒性表明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

2、健康风险评估

渣土与土壤: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均不可接受,萘的致癌风险不可接受、但非致癌风险可接受,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的致癌风险不可接受,石油烃(C10-C40)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

地下水:苯并[a]芘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均可接受。

3、风险管控与修复

修复目标:土壤中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的建议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5、1.51.51515704500mg/kg,地下水苯并[a]芘建议修复目标值为0.0005mg/kg。

渣土修复范围与方量:确定渣土0-0.5m修复范围为17485.9m2、方量为8742.95m3,0.5-1.5m修复面积为16928.4 m2、方量为16928.4 m3,1.5-2.5m修复面积为547.8 m2、方量为547.8 m3,2.5-3.5m修复面积为24.8 m2、方量为24.8 m3

土壤修复范围与方量:0-0.5m修复范围为13071.9m2、方量为6535.95 m3,0.5-1.5m修复面积为9093 m2、方量为9093 m3,1.5-2.5m修复面积为3740.9 m2、方量为3740.9 m3,2.5-3.5m修复面积为2933 m2、方量为2933 m33.5-4.5m修复面积为196 m2、方量为196 m34.5-6.5m修复面积为121.2 m2、方量为242.4 m3

地下水修复范围:整个地块范围。

三、委托单位

单位: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177号 

联系人: 龚毅

联系电话:19881361250

邮箱:307176180@qq.com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四川川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

五、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以委托单位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为准。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调查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